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服务资源开展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运营主体遴选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632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整合我区农事服务资源、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推进江东新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提升农事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与运营效能,我区现组织开展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运营主体公开遴选工作,拟择优遴选运营主体1家。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申报主体严格对照《江东新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运营主体遴选方案》要求开展申报。各申报主体须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若存在材料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情形,须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关后果。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印制、装订成册,一式3份。联合体申报的,需一并提交加盖各成员单位公章的联合体协议。
二、申报时间
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7日(工作日,截止时间9月18日17:30;邮寄递交以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邮寄/现场递交地址:源城区胜利花园一楼河源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联系人:廖东源,联系电话:0762-3133096。
附件: 《江东新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运营主体遴选方案》
河源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
2026年9月9日
江东新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运营主体遴选方案
一、遴选目标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服务资源开展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运营主体遴选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632 号)文件部署要求,结合江东新区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坚持“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公开遴选1家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运营主体,承接中心建设、运营及各类农事服务工作,进一步盘活辖区农业服务资源、完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农事服务质量与运营效率,助力全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遴选过程严格落实依法依规遴选要求,杜绝人为“垒大户”,注重兼顾本地中小农业服务主体发展,防止形成市场垄断。
二、遴选对象
本次遴选对象为江东新区辖区内依法注册、正常经营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强村公司等市场主体,支持单个独立主体或多主体联合体申报。联合体申报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权责分工以及收益分配机制。
三、遴选条件
本次遴选分粮油种植类、特色产业类两类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运营主体,具体条件如下:
(一)通用条件(粮油、特色产业类全部申报主体适用)
以下通用条件为资格准入条件,申报主体须全部满足,任一条件不满足的,直接丧失申报资格,不进入后续综合评审。
1.市场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2.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行业失信惩戒记录;
3.行业口碑良好、社会信誉优良,主动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业务指导和应急救灾、农业生产调度等统一工作安排;
4.需提交书面诚信声明,对申报全部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粮油种植类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运营主体
申报主体除满足通用条件外,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专项条件:
1.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经营活动2年以上,具备成熟的经营管理模式和专业农事服务能力;
2.具备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可独立提供育秧、耕整地、播种、精准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粮食收获、烘干、仓储等全链条农机作业服务,年度服务地块面积不少于3000亩;
3.具备与农事服务规模、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从业人员、经营场地、农机设备等硬件软件条件:原则上固定及聘用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固定在岗人员占比不低于50%;农机具保有量不少于40台(套),或农机具、农事服务设施资产原值不低于200万元。拥有合法合规的经营及作业场地,含手续完备的旧仓库、旧厂房、旧学校、闲置建设用地等,场地总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4.具备较强的产业资源整合、统筹协调与运营服务能力,可有效整合农业产前物资供应、产中技术指导、产后加工销售等全产业链服务资源;
5.熟练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熟悉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操流程,具备相关服务开展能力。
(二)特色产业类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运营主体
从事蔬菜、林果、茶叶、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等特色产业服务的申报主体,有两种申报路径:
1.在粮油种植类遴选条件基础上,拓展对应特色产业专业化农事服务功能;
2.单独申报特色产业类,可结合江东新区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合理调整农机、作业面积等量化指标,重点考核特色产业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农事服务能力。
申报主体无论选择哪条路径,均须满足本方案全部通用条件。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通过江东新区管委会政府网等公开平台发布遴选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动员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申报。
(二)自主申报
符合遴选条件、有意向承接运营工作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须在规定申报时限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完整申报资料整理装订,一式3份报送至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农业组,逾期不予受理。 联合体申报的须同步报送正式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成员分工、收益分配等核心内容。
(三)评审考察及审定
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组建专项评审小组,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开展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审核;结合现场实地考察、综合实力评估等方式开展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评审达标主体经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拟遴选运营主体。
(四)公示公告
拟确定的运营主体名单江东新区管委会政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按规定程序开展核查处置;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确定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运营主体。
(五)指导开展运营
公示结束后,由新区农林水务局指导确定的运营主体按照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落实经营场地、软硬件设施设备、标识标牌配置;督促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配齐工作人员,按标准正式开展农事综合服务运营工作,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与统一调度。
附件1:江东新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运营主体申报书.docx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59号
